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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剑河县民族中医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剑河县民族中医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医院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医院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同意现将《剑河县民族中医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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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民族中医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等。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等。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时在财政部门进行组织和指导下。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


 

 

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贯穿于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效率,杜绝“拍脑袋”支出,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浪费。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科学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编制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 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医院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 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逐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不断扩大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财务科具体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在申请资金时报送跟踪监控情况。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

(三)配合财政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本单位


 

 

绩效自评,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

(四)其它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 财务科和考核办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医院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是医院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第七条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医院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计划期内,通过一定财政资金的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为依据设定目标。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结果应用要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同步公开,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融合,保持一致。

第八条 绩效目标包括: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安排中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


 

 

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本级部门(单位依据部门(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其中,项目支出包括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所有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 标。 期绩效目标是指本级部门单位预算资金在多年度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九条 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指标:主要衡量财政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 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

(四效益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可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第十条 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项目的通用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特定预算项目设定的指标。共性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布,个性指标及内部权重分布由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在设立绩效指标时,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可以提请相关部门或专家、第三方机构对绩效指标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期规划、地域、行业或部门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部门和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及目标、上级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及要求、相关行业政策、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等。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目标编制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目标编制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 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 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目标编制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 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在编制和提交部门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和提交部门整体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在编制和提交预算项目时,应一并编制和提交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财政项目库,通过审核并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项目或预算资金的, 也需相应完善预算绩效目标,并及时修正财政项目库信息,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财务科在做财务预算时结合财政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流程同时编制和申报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过程中,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时,可以申请县财政局对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和论证。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范围;是否符合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二绩效指标及相应权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


 

 

(三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物有所值评价等。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 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当预算相关因素发生变动时,应同步调整或修正预算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及流程重新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六条 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科室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期绩效较高的项目,医院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医院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期绩效偏低的项目,医院可以要求科室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暂缓安排项目资金。

第四章 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八条 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财务科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医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九条 财务科可以自行、联合或要求科室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提供绩效跟踪所需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根据绩效实现程度,严格预算资金执行审核,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十条 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医院可以减少下年度科室预算资金,直至科室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对经采取矫正措施仍严重低于预期绩效的,或经评审论证预期绩效偏低甚至无效的项目,财务科应向医院主要领导汇报和申请调减预算项目资金或取消该预算项目继续实施, 并提请追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包括基本支出评价、项目支出评价以及部门(单位) 整体支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医院是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承担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对经确定的采购类的预算项目和支出绩效不高的,医院可以在财务科自评的基础上,再行组织或财政部门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绩效材料,积极配合绩效重点评


 

 

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要根据财政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或项目的预算绩效自评和评价,并在每年决算完成后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得分依据和结果及自评(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对跨年项目,可以实施当年度阶段性评价并撰写当年自评(评价) 报告,待项目完成后再实施项目总体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自评(评价报告。对部分效益显现周期较长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实施绩效总体评价。

第二十四条 部门(单位)基本支出或者整体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部门概述:重点是部门职能介绍、部门组织机构构成 及人员情况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部门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措施 以及根据年度目标设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评价工作等;

(四部门整体或基本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工作计划所设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 影响力等进行自评打分;

(五)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六)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第二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

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项目内容介绍、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的尺度。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客观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本单位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第二十九条 要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负责。对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应在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质量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预算单位应在及时向财政 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一并报送绩效评 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对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收到财政部门绩效 评价结果及相关整改建议书面反馈后,应在收到书面结果后 30 日内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给财政部门。

(二)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 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应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的结果,寻求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

(三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根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内部审计科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七章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十一条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应根据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与预决算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医院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实情况在医院和政府要求的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对财政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实情况相应进行公开。

第三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应包括:

(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其他应当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等。

第八章 绩效工作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的考核。预算年度终了,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 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年终决算完成后报送财政部门。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 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预算单位对自我考核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考核结果通报。财政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医院考核办和绩效办要按规定程序实施奖罚及问责。

第九章

第三十六条 对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要求的,相应修改完善。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 2022 3 月 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3  2 日,本细则由医院绩效评价牵头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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